芜湖梦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风险揭示书
  • 作者:长城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18-02-11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和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投资者另行签署《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声明》并作出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本基金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特殊风险揭示
  1、无托管风险。鉴于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清晰,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向新设项目公司或进行项目投资,因此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不设置资金托管人;合伙企业财产未设置资金托管人的风险已充分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提示,全体合伙人对此投资模式的风险已明确知晓和认可。
  2、产品架构。本基金拟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方式投资深圳盖亚豪方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债权比例拟为1:5.
  3、底层标的。本基金投资标的为深圳盖亚豪方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股+债的方式进行投资,最终投资于上述两个公司参与的深圳料龙城市更新项目。
  4、单一投资标的。本基金投资标的为两个公司,非单一投资标的。
  5、关联交易。本基金的投资不涉及任何关联交易。
  6、资金流动性。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强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6、税收风险。契约性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三、投资者声明
  本人/机构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特此,本人/机构逐项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每项内容真实、正确。
  (个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__  _”处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末、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关联交易、资金流动性、无托管等特殊风险,并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2、本人/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3、本人/机构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于本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
  4、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人/机构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3)部分“有限合伙人”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7、本人/机构知晓,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6) 部分“投资业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9、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1.9条“基金费用”中的所有内容。
  10、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17)部分“争议解决”中的所有内容。
  11、本人/机构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12、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私募投资基金。
  13、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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