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鼎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风险揭示书
  • 作者:长城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18-01-26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和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投资者另行签署《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声明》并作出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本基金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特殊风险揭示
  I.根据《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可能存在的以下事项,进行特别揭示风险: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的要求拟定,不存在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基金已托管的,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应遵照托管合同或者基金合同中托管条款的有关约定履行;
  基金未托管的,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须签署并遵照《无托管协议/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协议》的约定履行。
  3、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不存在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4、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本基金不存在外包事项,不存在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本基金不存在聘请投资顾问,不存在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6、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如基金未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应积极协商、妥善处理。
  II.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的要求,现基金管理人对如下问题所涉特殊风险进行披露:
  1、资金流动性。
  投资端,基金在募集完毕后一次性对项目出资,之后不再追加投资,不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分配端,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基金财产全部来源于项目投资回款,若项目无法按照预期进度回款,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按照预期收回投资收益和本金的风险。
  2、关联交易。
  本基金无关联交易。
  3、单一投资标的。
  本基金仅投资于一家企业,面临投资未充分分散的风险。
  4、产品架构。
  本基金无分级,无特殊架构。基金在收到项目回款时,在扣除税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底层标的。
  本基金投资标的为委托贷款和收购债权资产,具有一定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 R4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 C4 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2016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6、税收风险。
  契约性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其他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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