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
感谢您投资我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长城资本稳债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本资管计划于2015年6月23日开始初始销售,已于2015年6月25日成功募集完毕。委托人与我司已签署资管合同,并将委托资金全部缴纳至本资管计划资金账户。现公告本资管计划合同已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于2015年6月25日起合同正式生效。
我公司作为本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25日